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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兴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办事指南
 

资兴市城市规划管理处

办事指南

 

办事依据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、《湖南省<城市规划法>实施办法=、《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规定》等城市规划法律、法规。

2、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。

3、资兴市总体规划、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。

 

办事程序及操作指南

(一)建设项目选址规划

1、选址申请:建设单位应提交已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、建设项目选址——意见书申请报告、1︰1000现状地形图、项目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、环境评估报告等文件。

2、参加选址:市有关部门、建设单位一同进行项目选址,包括现场踏勘、比较分析。

3、选址审查: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审查,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会研究,重要项目报市政府研究决定。

4、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:经过选址审查后,核发选址意见书,情况复杂的项目,可委托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建设选址意见书的报告,然后市城市规划管理处根据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。

(二)城市用地规划

1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:提交建设任务书(可行性研究报告)、批准投资文件、1︰1000现状地形图、建设项目选意见书等。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受理后,填写建设项目用地定点申请表。

2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:建设单位(或个人)到指定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。

3、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。

4、提供规划设计条件,情况复杂的项目,应委托有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条件。

5、审查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图:方案图应委托有资质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。

6、核发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:应提交填写好的申请表、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、规划设计成果图件、计划立项批文、1︰1000现状地形图。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,才能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。

(三)建设工程规划

1、认定建设工程申请:建设单位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土地使用证、计划立项文件、批准的设计任务书(可行性研究报告)等,资料齐全、审查合格、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受理后,填写建设工程申请表。

2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:建设单位(或个人)到指定的有关部门签署意见。

3、提出规划设计要求,建设单位应提供1︰1000现状地形图。凭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。

4、审查设计方案:提供不少于两个的设计方案,设计方案图钖总平面图、平面图、立面图、剖面图、效果图、设计说明及规划设计要求、通知书规定的其它技术资料。重要的设计方案应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定,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,进行施工图设计。

5、审查施工图后,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:建设单位(或个人)持注明勘察设计号的总平面图、个体建筑设计平面图、立面图、剖面图、基础平面图、地下室平面图等施工图纸送审,缴纳规费。

6、放线验线: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后申请规划放线,施工放线应申请验线,填写放线、验线记录。

 

办事时限

1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批: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报批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结。资料齐全,符合条件的,第一道工序完成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;第二道工序完成期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;三道工序完成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;第四道工序完成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;以上审批工作日,不含其它相关部门审批工作日。

2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:自收到报批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结,资料齐全,符合条件的,第一道工序完成期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;第二道工序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,不计工作日;第三道工序完成期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;第四道工序完成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;第五道工序完成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;第六道工序完成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;重大项目需反复论述的属规划部门承担的有关工作内容,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3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:自收到报批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结,缴清规费,符合条件的,第一道程序完成期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;第二道工序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,不计工作日;第三道工序完成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;第四道工序完成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;第五道工序完成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,以上审批工作日,不含其它相关部门审批工作日。

4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引进外资项目:资料齐全且籤城市规划要求的,特事特办,每道工序完成期限缩减50%。

 

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程序

一、立案

本处有关主管填报《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呈报表》、《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呈报表》由主管股室送审议小组后,确定立案;受理到立案应在案7日内完成。

二、调查取证

派出调查人员,案件调查需2人以上,主动出示执法证件;调查要制作笔录,询问应个别进行。

三、审议

经调查后,确定不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填写《撤销立案呈报表》;较大案件,报处领导签署意见,提出初步处罚意见,报处领导审议决定。

四、告知听证

在《行政处罚判决书》下达3日前,主管股室的调查人员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、处罚依据、拟作出的处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、申辩权利;告知当事人对较大数额的罚款、责令停产、停业、吊销许可证等处罚,胡权要求听证,其申请须在被告知3日内提出;听证按照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的程序进行;听证由处分管领导主持,调查人员参加。

五、签发

根据审议结果,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,按程序报主任签发;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。

六、送达

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由执法人员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,当面送到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;当事人拒收、拒签的,送达人邀请有关人员到场作证,并在送达回执上注明原因、日期,留置送达。

七、执行

行政处罚决定从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送达之日起开始执行,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,不提起诉讼,又不执行的,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

八、案件终结,法规规定填报《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》;案件办理完结后,办案人员及所在部门应将在办案过程中所形成的材料移交档案室。案件归档后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增添或抽取案卷材料。

 

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

 

收费项目名 称

计 费

单 位

收 费

标 准

收费对象

及范围

执 收

单 位

收 费

性 质

收 费

依 据

 

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

 

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造价

 

 

4%

 

凡在城市规划区域(含风景名胜区)内进行新建的一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和个  人

 

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代收

 

 

 

行政性

 

湘价费[2001]261号文件 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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